宪法与国家机构的关系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方面,宪法通过设置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特定职权,明确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工作方式等内容,使得国家权力的运行稳定有序。也就是说,宪法是国家机构设立的依据,国家机构的存在、组成和运作都由宪法来规定,宪法为整个国家权力体系搭建了框架。
第二方面,国家机构依据宪法行使权力,以实现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国家机构不是随意行使权力的,其权力来源于宪法的授予,必须在宪法的框架内运行,最终目的是服务于人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简答题问“宪法是如何设置国家机构的”,答题时除了以上两个方面,还要再加上宪法第三条的规定,即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一点是宪法设置国家机构的基本原则,不可遗漏。
总之,宪法设置国家机构并授予职权,国家机构依据宪法行使权力、服务人民,两者是依据与被依据、规范与被规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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