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举法和描述法是表示集合的两种基本方法,二者在形式、适用范围和使用要点上都有明显区别。
1、表示形式不同
列举法是把集合中的元素一一列举出来,写在大括号内,元素之间用逗号隔开,如{1, 2, 3, 4}。描述法是用元素所具有的共同特征来表示集合,一般形式为{x | p(x)},竖线左边是元素的代表符号,右边是元素的共同属性,如{x | x为小于5的正整数}。
2、适用范围不同
列举法适合表示元素个数较少的集合,元素可以一一写出来。当元素个数较多或无限时,若元素呈现明显的规律,可以用省略号表示,如{1, 2, 3, ..., 100},但元素无规律可循时不适用。描述法则适合表示元素个数较多、无限多个或者无法具体列举的集合,特别是具有共同性质的数集、点集,如不等式的解集{x | x > 3}。
3、表达侧重不同
列举法直观明了,能直接看出集合中的具体元素,便于计数和求交集并集等运算。描述法则突出元素的内在特征和规律,体现了集合的本质属性,更适合表示抽象的、一般的集合。
4、使用注意点不同
使用列举法时要注意元素的互异性,相同对象只能算一个元素,且元素间无顺序要求。使用描述法时要注意竖线左边元素的形式,区分{x | y = x²}表示定义域、{y | y = x²}表示值域、{(x, y) | y = x²}表示点集的不同含义。
编后语:两种方法各有优势,同一集合往往既可用列举法也可用描述法表示,应根据集合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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