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是中国和英国签订的。
《南京条约》是由清政府代表耆英、伊里布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1842年8月29日于南京下关江面英国军舰“汉华丽”号上签订的。
《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主要内容包括:
1、割让香港岛给英国。
2、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
3、赔偿巨额款项。
4、协定关税。
这些条款严重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和独立,标志着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条约的签订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丧失了领土和主权,便利了资本主义列强的进一步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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