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广总督是清朝时期设立的一个地方行政官职,其管辖范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所变化。
一般来说,湖广总督主要负责湖北(包括今天的湖北省)和湖南(包括今天的湖南省)两省的军事、行政和财政事务。
在清朝初期,湖广总督的管辖范围可能还包括了一些现在的贵州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部分地区。但随着行政区域的调整,到了清朝中后期,湖广总督的管辖范围基本上固定为湖北和湖南两省。
湖北和湖南两省的面积合计约为60多万平方公里。具体来说,湖北省的面积约为18.59万平方公里,湖南省的面积约为21.18万平方公里。因此,湖广总督在清朝中后期的管辖范围大约是39.77万平方公里左右。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面积是根据现代的行政区划来估算的,而历史上的实际管辖范围可能会有所不同。此外,湖广总督的权力和职责也会随着清朝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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