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被废除的朝代是:
宗法制并没有在某个特定的朝代被彻底废除,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演变和削弱。不过,关于其核心地位的终结,通常有以下两个关键的历史节点:
1. 政治核心地位的终结:秦朝
在秦朝(公元前221年)建立后,秦始皇废除了分封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官僚政治体系。这使得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宗法制,在国家政治制度层面失去了其核心地位,不再是国家治理的主导制度。
2. 核心原则的废除:民国初年
宗法制最核心的原则是嫡长子继承制(即权力和财产由正妻长子继承)。这一原则在古代皇位继承中一直延续到清朝结束。直到1912年清朝灭亡,特别是随着中华民国的建立以及后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等法律的颁布,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从法律上彻底废除了宗法等级制度和嫡长子继承制。
总结:虽然作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宗法制在秦朝崩溃,但它所体现的家族观念、等级意识和宗族思想在中国古代社会(甚至现代社会部分地区)依然有着深远的影响,作为一种社会文化习俗长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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