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举制是汉代自下而上选拔官员的主要制度,由汉文帝开其端,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后成为定制。科目分常科与特科两类:常科每年定期举行,特科由皇帝临时下诏指定,共同构成德行与才能兼顾的选官体系。
1、孝廉是察举最核心的常科。元光元年冬武帝令郡国各举孝、廉一人,被举者多先拜郎官再迁升,成为士人入仕的正途;东汉和帝时改为按人口比例岁举,约每二十万岁举一人,汉末左雄又增设年满四十、诸生试家法的限制。
2、茂才即秀才,为避东汉光武帝刘秀讳改称,始于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它重才能而轻资历,凡超群逸伦、智略出众的优秀人才皆在所举之列,规格高于孝廉,多由皇帝派员巡行地方时直接察举。
3、贤良方正(或称贤良文学)是特科代表。汉文帝二年首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至武帝始加考试,由皇帝亲出题策问治国安危,是为对策,董仲舒连上三篇而成“天人三策”,中第者即授官职。
4、明经、明法及其他专门科目并行。明经取通晓经术者,明法取明习法令者,另有孝悌力田、勇猛知兵法、治剧、阴阳灾异等科目,分别罗致风化通才与理财、治水、天文历法等专才,充实各级统治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