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时期,中国共产党制定的第一部土地法是什么?

时间:2026-10-29 21:52:01     浏览次
最佳答案

井冈山时期,中国共产党制定的第一部土地法是1928年12月由毛泽东主持起草、湘赣边界工农兵苏维埃政府正式颁布的《井冈山土地法》,这是党开创农村根据地后以法律形式规范土地革命的第一部成文法规。

1、制定经过。1928年10月,湘赣边界党的第二次代表大会在宁冈茅坪召开,认真总结一年来打土豪、分田地的经验,决定制定一部土地法;毛泽东在1927年冬至1928年冬一整年土地斗争实践基础上亲自起草,经两个月讨论补充修改,于当年12月以湘赣边界工农兵苏维埃政府名义正式颁布。

2、土地没收与分配方式。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具体采用三种办法分配:以分配农民个别耕种为主体,遇特别情形或苏维埃政府有力时,兼用分配农民共同耕种和由政府组织模范农场耕种两种方式。

3、分配标准与限制条件。分田数量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有特殊情形的地方可按劳动力为标准,能劳动者比不能劳动者多分一倍;区域以乡为单位;山林中茶山柴山平均分配,竹木山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一切土地经没收分配后禁止买卖,所有权属政府而非农民。

4、历史地位与后续修正。这部土地法第一次用法律形式否定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肯定了农民分得土地的神圣权利,但因缺乏经验和受中央通告影响存在没收一切土地而非只没收地主土地、禁止土地买卖等原则性错误;1929年4月毛泽东主持制定《兴国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完成了原则性改正。

标签:  井冈山时期 第一部土地法 

相关推荐
CopyRight © 2024-2025 笔下学科网 All rights reserved. xueke@bx5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