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归谈判中,英方最初提出的方案是“以主权换治权”,即名义上承认中国对香港的主权,但1997年后继续由英国保留对香港的行政管理权,同时坚持三个不平等条约继续有效的法理立场。
1、条约有效论是英方的法理前提。1982年9月撒切尔夫人访华,会谈中宣扬《南京条约》《北京条约》《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三个不平等条约依旧有效,香港岛与九龙是割让、新界只是租借,试图从法理上卡住中国收回香港的依据。
2、主权换治权是方案核心。英方表示可以承认中国对香港拥有主权,但要求1997年之后香港的行政管理权继续交由英国掌管,实际上是想“用一个不平等条约来代替三个不平等条约”,继续维持英国在香港的实际统治。
3、经济施压是配套手段。撒切尔夫人声称香港的繁荣有赖于英国的管理,如果对英国的管理实行重大改变,将带来灾难性影响,出现大批资金外流、金融中心崩溃等后果,以此威胁中方让步。
4、方案遭到中方坚决拒绝。邓小平明确表示“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1997年中国收回的不仅是新界,也包括香港岛和九龙;若有灾难性影响,中国将勇敢面对并作出决策。英方最初方案被顶回后,经22轮谈判,1984年12月双方签署《中英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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